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 编号为GB50019—2015,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 5.4.12、5.5.2、5.7.4、5.8.17、6.1.13、6.2.2、6.3.2、6.3.10、 6.4.7、6.9.2、6.9.3、6.9.9、6.9.12、6.9.13、6.9.15、6.9.19、 6.9.30、8.5.6、9.1.2、9.4.4 (4)、9.7.12、9.11.3、10.2.12、 11.2.11、11.6.7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 准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50019—2003同时废止。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(咨询特价)年5月11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。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、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、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。 |